海阳共青团“让爱与生命永续”
2017-09-18 13:59:00

  7月16日,团市委、卫计局、红十字会、第三人民医院与广东医科大学遗爱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队在新元广场联合开展了器官捐献知识普及活动。

  7月16日-17日午后,在度假区管委,度假区团工委的大力支持下,广东医科大学遗爱器官捐献宣传志愿服务队连续两天坚守在炎炎夏日的海阳市万米金滩浴场的广场上进行器官捐赠的宣传。

  一份份问卷,一次次讲解,队员们耐心和热情地为每一位市民一遍遍地讲解。热情的海阳市市民也会主动带来其他的市民一同来了解。

  “让爱与生命永续”暑期大学生烟台社会实践活动是由团中央学校部和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指导,全国医药类高校共青团工作联盟、全国大学生器官捐献志愿服务组织联合开展。来自全国医药类高校共青团工作联盟高校及部分医学类院校的20支主题宣讲实践团队奔赴烟台各县市区开展支医送健康、器官捐献知识宣传实践活动。

  本次活动是2017烟台市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虽午后烈日炎炎,志愿者们热情不减,耐心细致的为市民解析和宣传器官捐献知识、发送宣传资料、医生为市民免费测量血压、对前来咨询的市民一一对其解答、并进行了问卷调查,旨在调查我国居民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和态度。

  据悉,2010年我国开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试点,公民自愿捐献数量仅34例,移植器官总数88例。自2014年正式推行公民自愿捐献工作,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实现了从依赖司法渠道到公民自愿捐献的顺利转型。中国自愿捐献器官者6年间增长120倍,器官移植数量超历史记录。

  公众报名成为人体器官捐赠志愿登记者,最终实现捐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公民逝世后才可以进行人体器官捐献;二是公民生前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其器官,或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三是捐献必须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进行;四是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